《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獲批
  本報訊 (記者 劉佳)11月26日下午召開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決定》以68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的高票獲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成都中心城區包括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者最高罰款500元。
  《規定》明確,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軍事設施保護區、輸油(氣)管線等作為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特定區。違反規定燃放者,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相比過去,禁放區域大大擴展。
  考慮到實際情況,《規定》也制定了例外政策:中心城區內的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可在指定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此外,“本市舉行重大慶典活動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決定並予以公告。”而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市)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
  (原標題:明年1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區禁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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